专职辅导员(全职)
招聘人数:5
| 电子邮箱: | rsk@fjut.edu.cn | ||
| 发布日期: | 2008-01-28 | 截止日期: | 2008-11-26 |
| 招聘人数: | 5 | 工作地点: | |
| 性 别: | 无要求 | 户 籍: | - |
| 工作经验: | - | 学 历: | -或以上 |
| 专 业: | - | 职 称: | - |
| 薪金范围: | |||
| 其他要求: |
| 招聘条件及要求: 1.政治素质高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追求。 2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,身体健康。 3.中共党员,具有担任学生主要干部工作经历,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 4.具备较强的政治思想教育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管理能力、语言文字表达能力,能熟练运用计算机。 5.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。 6.专业要求:与辅导员工作或我校所设置的专业相关或相近。 岗位职责: 1.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,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。 2.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、爱国主义教育、公民道德教育、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,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。 3.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,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。 4.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。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、就业指导、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,参与处理好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。 5.抓好分管年级、班级的学风建设,深入课堂、宿舍、入住园区,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,做好学生综合测评、奖励等工作。 考试办法: 1.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,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由学工部组织;面试由人事处、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察,纪委监察部门予以监督。 2.开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的1:3以上。 3.根据考试成绩,按招聘岗位人数1: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。根据考试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1: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。 4.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 信息公布方式:本方案在福建工程学院校园网(http://211.80.184.1)和福建人事信息网(www.fjrs.gov.cn)上公布。 |
| 联系方式: |
| E-mail:rsk@fjut.edu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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