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系市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,根据《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》,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 名,简章如下:
基本条件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2、遵守纪律、品行端正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;
3、身体健康,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报名
报名时间:2008年2月18 日至2008年2月 27 日(双休日除外) 。
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、厦门人才网下载。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,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版照片4张,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:
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、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。
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弄虚作假,取消聘用资格。
考试
(一)笔试: 3月中旬进行专业水平测试,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,专业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免于笔试:
1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;
2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。
(二)面试: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:3的比例,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;不足1: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,比例为1: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。免予笔试人员与笔试合格者同等对待,直接进入面试。
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。面试小组由用人单位、上级主管部门选派组成,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。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,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 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面试结束后,笔试面试成绩按1:1折算综合总分,只进行面试免予笔试人员报名考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。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 试、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。
体检与考核
(一)体检。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,根据用人单位安排,到指定的医院体检。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,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放弃资格。
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,有关费用个人自理。
(二)考核。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,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,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情况,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,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
(三)体检、考核不合格的,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。体检、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,因故退出、被取消聘用资格的,经市人事、组织部门同意,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、面试等情况,决定是否递补。
办理聘用手续
(一)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并在陈嘉庚网站及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。
(二)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报相关部门审核后,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《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》有关要求,按协商、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。
其它事项
1、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[2004]178号文件规定。
2、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。
3、受聘人员自行解决住房。
4、其它未尽事宜,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。


